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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月按照《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凤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7号)精神成立,加挂金凤区林业和草原局、金凤区园林管理局牌子。现有行政编制7个,设正科级职数1个、副科级职数2个,实有人员5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政策性安置人员7人,聘用公岗6人、劳务派遣服务人员3人。其中5人从事林草工作人员,副局长1人、政策性安置人员1人、公岗3人。

根据《银川市金凤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区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金凤区自然资源局承担6大类林草部门相关职能职责。一是承担金凤区林长办、绿化委员会工作职责。二是承担辖区“山林权”改革工作。三是负责辖区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水陆生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拟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指导宜林区种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负责辖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新技术推广。四是组织实施、管理和保护城市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下街巷的行道树、公园广场、街头绿化、小游园绿化工作,并进行监督和检查;配合市园林管理局完成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负责辖区古树名木、园林雕塑的鉴定、调查、统计、建档及对古树名木养护和监督指导。五是组织实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六是负责辖区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金凤区自然资源局下设事业单位三个:金凤区绿化养护中心、金凤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银川火车站广场公园管理所。

金凤区绿化养护中心现有事业编制13个,实有人员13人,其中2人负责自然资源局综合事务工作,11人专职林草工作。承担全面做好辖区道路、公共区绿化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公园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做好街旁绿地建设和管理业务指导工作;开展园林系统苗木生产、技术指导活动;组织做好金凤区园林绿化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协同相关做好附属绿化工程验收及办理有关手续;负责伐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行政许可项目审核工作;会同职能部门做好市政建设项目迁移树木、占用绿地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综合执法局、派出所等执法部门查处绿化违章案件共8项职能。

金凤区林业技术服务中心2021年因“减上补下”政策,全部人员下放至镇街,现有事业编制0个,实有人员0人。中心承担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开展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抓好种苗工作,实现良种壮苗化,负责苗木调度;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及封山育林、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调查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作业验收等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落实防治森林病虫害责任制,做好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做好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积极进行科学实验活动,实现科学营林;负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搞好林政资源建档工作,掌握本区森林资源的消长动态;推动发展辖区枸杞产业共10项职能。因现阶段林技中心无人无编,所有职能职责均由绿化养护中心工作人员承担。

银川火车站广场公园管理所为我局下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现有编制11个,实有人员11人,其中2人被借调,2人负责综合事务工作,7人专职从事林草工作。承担火车站广场公园裸露地整治、补植补栽、绿地占用苗木移植以及全年的病虫害防治、草坪养护、植物修剪,根据景观需求不定期对广场绿地进行更新各类草花苗木的提升改造工作,对广场以及公园内各类基础设施的维护工作,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并负责做好维修工作4项职能。因职能及办公场所问题,火车站管理所不承担绿化养护中心和林技中心职能职责。

    综上所属,除负责综合事务工作的人员,自然资源局共23人从事林草工作,其中火车站广场公园管理所7人专职负责火车站前广场公园管理,其余11人负责辖区全部林草工作。

  • 林草行政执法部门机构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局内部未设置执法机构,现有1名事业编制人员、1名政策性安置人员、1名公岗专职负责林草行政执法工作,全局另有持证执法人员7人,共同配合开展林草执法工作。

全局共涉及权责事项118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58项、行政强制2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给付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7项、其他类9项。截至目前,实施了行政处罚19项(盗伐、滥伐或者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未经检疫引进调入种苗的处罚,滥发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处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致使森林、林木收到毁坏的处罚,在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区内擅自野外用火、从事实弹演习、爆破的处罚等)、行政强制8项(对临时占用草原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代为恢复占用期届满的临时占用草原的草原植被,封存、没收、销毁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等)、行政检查3项(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的监督检查,在森林防火期内设立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检查,伐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其他类3项(草原、草种质量监督检查,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其余事项因金凤区地域限制,没有草原、沙地、森林等资源;没收到相关申请;区市未下放权限等原因未实施。

在部门间协作配合履职方面,自然资源局采取统分结合,主次分明的工作措施,主抓实施的园林城市创建、森林城市创建、清风行动和山林权改革等重点工作,全面统筹,牵头抓总,召开会议,协调各部门实施推进。一是按照《银川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林长+生态警长制”实施方案》《金凤区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对照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片区划分,确定生态警长1人,生态检察长1人,生态副警长8人,生态副检察长9名,村级生态警长64人;二是联合自治区、银川市苗木检疫站第一时间处置中海半岛华府城一期A标段、二期C标段外调苗木金叶榆疑似美国白蛾活体蛹案件,对该批苗木进行安全处置,切实织密筑牢生物安全防控网;三是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等8个部门制定年度“清风行动”“网盾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聚焦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重点领域;四是联合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并印发《银川植物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森淼生态园)保护与管理制度(试行)》,巩固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明确文旅、住建(爱卫办)、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五是联合银川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检察院、河长办、住建局、教育等多个部门,全年积极开展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巡察、湿地保护巡察、鸟类保护、林草资源保护、公园广场垃圾分类等多项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履职作用。

三、县级林权服务机构和乡镇林草工作机构情况

目前,金凤区县级林权服务工作由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绿化养护中心承担,中心现有事业编制13人,其中2人负责林权服务工作(林地确权1人,产业发展1人)。镇(街道)一级无专门林业服务机构,林业工作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其中,涉农街道由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承担,非涉农街道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承担,人员均为兼任,非专人专责。林权交易平台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组织和统筹建设,金凤区没有单独设置。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集体林地确权及政策配套难度大。受限于金凤区土地面积小,林地资源总量少,成片林少,分布零散,且以国有林为主等客观原因,金凤区集体林地确权工作推进难度大。自山林权改革实施以来,银川市统一安排第三方作业公司对三区林地进行了调查,按照外业调查结果显示,金凤区城镇开发边界以外林地小班数为1364个,面积约1.3606万亩,其中,国有林地1.1639万亩,集体林地仅为0.1967万亩,且因林地界限不清、权属不一致等问题,大多数集体林地难以进行确权登记。也致使金凤区在集体山林地“三权分置”改革、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和服务机制及开发适应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涉林保险补贴力度等工作基础薄弱,难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2.因机构改革,原林技中心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下放至街道、乡镇,现我局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技人员只有7人(其中绿化养护中心5人(1人即将退休),火车站广场2人),剩余人员为绿化养护中心原养护工人或没有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岗人员。在林权改革、林果等专业知识较强的领域,无力开展工作,很多工作需依托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公司协助开展,现急需补充专业技术力量。

3.火车站广场公园管理所因名称和职能职责限制,现只承担站前广场公园相关管护工作。鉴于绿化养护中心和林技中心人员编制和技术力量薄弱,建议重新设置火车站管理所职能,并更名,将绿化养护中心有关公园、广场管理等相关部分职责划分至火车站,以减轻绿化养护中心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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